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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青特集團合作,成功導入安全檢查模組

By |2022-08-11T16:59:05+08:0001 / 23 / 2017|新聞發布|

檢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針,有利於掌握生產狀況、排除隱憂,再藉由吸取的經驗與教訓,進一步推廣與推動職業安全工作落實。那麼該如何實現安全檢查的預期效果呢? 以中國大陸青特集團使用匡騰檢查模組為例,青特集團為中國一家跨地區的特種車和汽車零件製造商和供應商,更被青島市政府列為六大產業之一的汽車產業的核心重點企業。青特選擇匡騰檢查模組以及培訓模組進行EHS資訊化管理專案,在旗下的26家子公司也同步使用該模組,包含特種車製造、汽車車軸、汽車零件生產等眾多領域,工廠遍佈中國各地。 安全檢查需要有明確的執行計畫,制定清楚的環節與內容將有助於檢查順利進行。匡騰軟體整合集團現有EHS管理業務,建立統一的EHS管理平臺,並透過任務分派方式,將工作分配給相關人員,實現EHS管理流程數位化、標準化之目標。 匡騰檢查模組除了能分派任務與即時提醒各項工作之外,還包括其他安全檢查的延伸功能,例如:安排檢查、分析評估、制定矯正計畫、執行矯正措施,此外,員工可使用APP執行檢查任務。 匡騰培訓模組可以讓使用者制定及安排公司內部及外部的課程並有效管理及追蹤,主要功能包括根據員工工作內容對應所需接受培訓的人員、記錄出席人數與員工分數、提供培訓日曆、通知/提醒受訓員工。 藉由匡騰綜合性管理平臺,青特集團及其子公司均實現高效管理。根據檢查情況進行量化評分,將有效提高企業運作效果。 參考資料:中國匡騰官網 借鉴国内大型企业经验 · 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延伸閱讀: 中海殼牌事故報告系統(Aegis)上線了! 立邦塗料與雷技啟動環安衛系統專案

中國考慮簡化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

By |2022-08-11T17:00:31+08:0001 / 18 / 2017|化學品|

與去年提交至WTO的草案相比,此次有8項更新。 簡化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重點 中國已更新《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修正草案(WTO版本) 最終版本的發佈進一步推遲 基於前期公開協商期徵集的建議回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的修訂版草案已完成。這次針對最初版本的修改(WTO版本)主要由日本企業家和產業協會提出倡議,並於十一月提交至MEP以供進一步內部審核。 跟2016年3月8日提交至WTO的草案相比,這次主要的更新如下: 申報新化學品的進口企業需繳納行政管理費用,費用明細將進一步討論。 新化學物質單體含量低於2%的聚合物,或者低關注聚合物將被歸為「登記申報」,取代現行的「簡化通知的特殊案例」。截至目前,70%左右的中國新化學品申報適用於上述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風險小,評估工作卻繁重,因此促使中國當局對法規進行調整。境內企業或進口商可透過直接提交資訊進行「登記申告」,不會有證書發佈或其他相關要求。此外,上述兩種情況也無提交年度報告的要求。 中國境內或是國外檢測機構條件、規定和要求也將被取消。 Band1要求的最小急性致毒數量將減少至一種暴露途徑的試驗資料,包括經口(優先)、經皮膚和吸入。 常規申報中,Band 1要求的28天反復染毒毒性和Band 2要求的90天反覆染毒毒性測試將被取消。 Band 2(及以上)的申報中僅需提供急性毒性資料動力學評估報告,不需要完整的測試報告。 噸數累計政策將不再適用於聯合申報和重複申報。 針對聯合申報,申報噸位將由申請人中的最高噸數確定,而非所有申請人的累計噸位。但是,如果來自不同供應商的新化學物質屬於同一下游使用者,噸數超出了申報噸位,那麼申報噸位的等級由總數確定。新化學物質重複申報,申報人可以使用上一個申報人的檢測報告。噸數累計政策同樣適用於重複申報中申報物質屬於同一個申報人的情況。 年度報告的截止時間由2月1日延長至4月1日 英文版本: China NCSN Guidance (Draft)_WTO Version of 8 Mar 2016 根據WTO的通知,指南計畫已於2016年11月1日生效,但是未能如期發佈,將被進一步推遲,我們推斷新指南將於今年上半年開始實施。根據現行指南,境內企業或進口商提交2016年度報告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在SCC-MEP網站發佈最新的通知以前,簡易申報和常規申報都需要提供年度報告。 文章來源:CHEMLINKED 延伸閱讀: 中國草擬《消費品化學危害 限制要求》 大陸企業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亞洲化學品管理政策持續變化

By |2022-08-11T17:01:47+08:0001 / 11 / 2017|新聞發布|

2016年在美國舉行的產業會議上The Redstone Group 的全球貿易總監 James Eggenschwiler 表示,亞洲國家諸如韓國、馬來西亞、越南、中國、泰國和臺灣均有與 REACH(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相類似化學品政策,而法規最終目在建立危害性化學品的全球分類,因而調整其評估和限制化學物質的方法。 泰國: 根據泰國工業部公布國家既有物質清單初稿,將符合危害物質法附錄清冊5.6、最新申報物質、海關資料與DIW諮詢物質,皆列為既有化學物質,要求業者進行申報。申報規範要求符合危害物質法附錄清冊5.6之危害條件,在第一次製造或輸入年量大於1噸時,應於60天內向工業工程部申報,申報內容經主管機關查驗後列入國家既有物質清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而清單以外的物質則視為新化學物質,泰國政府正研擬新化學物質風險評估與通報的相關規定。 越南: 越南之化學品政策執行重點以越南環境保護法、越南化學物質法、GHS規範與危害物質通報為主,除了以上規定外,越南根據化學物質法積極發展國內源頭管理與清單收錄之機制。越南化學署連同越南工業貿易部於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展開加強化學品管理計畫,發展越南化學署的短程與 長程行動計畫,建置國家化學物質清單及資料庫,研擬風險導向的化學品管理機制與官方指南,全面展開人力培育與產業宣導工作。 韓國: 只有2015年6月30日發佈的韓國現有化學品庫存中列出的物質可以運到該國。政府每三年將公佈有待重新註冊的優先現有化學品清單,從 KECI清單中確定的第一批510種物質必須在2018年6月前重新註冊。進口商必須在截止日期前確保獲得批准,危險化學品需要額外的註冊和批准過程。 馬來西亞: 為收集境內生產或使用的危害物質資訊,建立化學品登記冊,馬來西亞環保部於2008年開始實施毒性物質申報EHSNR,申報適用於所有未受馬來西亞其他通報或註冊法規管制的物質、有GHS分類以及沒有GHS分類的高關注度物質。EHSNR申報類型分為基本申報(Basic Notification)與詳細申報(Detailed Notification)兩種。基本申報即為列入官方清單的物質,包含EHS參考物質清單與CMR物質清單;詳細申報則是那些未列入官方清單,但是有GHS危害分類的物質。 中國: 化學品也受到不斷變化的分類系統的影響。在過去一年中,中國做出了改變,已允許外國生產商在中國直接在「現有化學物質清單」上註冊自己的進口化學品。但是,仍然需要中國代理商,並且檔案必須以官方語言書寫並提交存檔。 進口至韓國、馬來西亞、越南、中國和泰國的所有化學品的分類和註冊政策都在變化,而且在某些情況下變得更加嚴格。匡騰化學品管理諮詢服務用於規範並改善化學品流程。擁有豐富化學品管理經驗,讓客戶在採用產業標準的同時,能夠改善其流程與管理系統。另外,對於國際機構諸如OSHA、GHS和REACH之規定要求均有研究。 參考資料: http://www.chemexp.org.tw/content/news/NewsDetail.aspx?id=3347 http://www.chemexp.org.tw/content/news/NewsDetail.aspx?id=3344 http://www.reach24h.com/chemical/serviceitem/asia-pacific/ehsnr.html http://www.cirs-reach.com/Malaysia/Malaysia_Chemical_Regulation_EHSNR.html 延伸閱讀:在世界各地推廣GHS,我學到了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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