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去年提交至WTO的草案相比,此次有8項更新。
簡化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重點
- 中國已更新《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修正草案(WTO版本)
- 最終版本的發佈進一步推遲
基於前期公開協商期徵集的建議回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的修訂版草案已完成。這次針對最初版本的修改(WTO版本)主要由日本企業家和產業協會提出倡議,並於十一月提交至MEP以供進一步內部審核。
跟2016年3月8日提交至WTO的草案相比,這次主要的更新如下:
- 申報新化學品的進口企業需繳納行政管理費用,費用明細將進一步討論。
- 新化學物質單體含量低於2%的聚合物,或者低關注聚合物將被歸為「登記申報」,取代現行的「簡化通知的特殊案例」。截至目前,70%左右的中國新化學品申報適用於上述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風險小,評估工作卻繁重,因此促使中國當局對法規進行調整。境內企業或進口商可透過直接提交資訊進行「登記申告」,不會有證書發佈或其他相關要求。此外,上述兩種情況也無提交年度報告的要求。
- 中國境內或是國外檢測機構條件、規定和要求也將被取消。
- Band1要求的最小急性致毒數量將減少至一種暴露途徑的試驗資料,包括經口(優先)、經皮膚和吸入。
- 常規申報中,Band 1要求的28天反復染毒毒性和Band 2要求的90天反覆染毒毒性測試將被取消。
- Band 2(及以上)的申報中僅需提供急性毒性資料動力學評估報告,不需要完整的測試報告。
- 噸數累計政策將不再適用於聯合申報和重複申報。
針對聯合申報,申報噸位將由申請人中的最高噸數確定,而非所有申請人的累計噸位。但是,如果來自不同供應商的新化學物質屬於同一下游使用者,噸數超出了申報噸位,那麼申報噸位的等級由總數確定。新化學物質重複申報,申報人可以使用上一個申報人的檢測報告。噸數累計政策同樣適用於重複申報中申報物質屬於同一個申報人的情況。 - 年度報告的截止時間由2月1日延長至4月1日
英文版本: China NCSN Guidance (Draft)_WTO Version of 8 Mar 2016
根據WTO的通知,指南計畫已於2016年11月1日生效,但是未能如期發佈,將被進一步推遲,我們推斷新指南將於今年上半年開始實施。根據現行指南,境內企業或進口商提交2016年度報告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在SCC-MEP網站發佈最新的通知以前,簡易申報和常規申報都需要提供年度報告。
文章來源: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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