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制度變革與預防導向的再定義
2025 年 12 月立法院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25 條條文大修(其中新增 6 條),不僅是 13 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法,更揭示職場安全的全新治理格局。過去安全管理偏向事後補救與被動稽核,如今新法導向前期預防、源頭設計與跨部門責任整合,不僅將「職場心理霸凌」明文化,亦從罰則、制度、資源配置等多方面推動企業落實預防體系化。本文將結合法條重點、實務觀察及媒體報導,說明這場轉型對 EHS 專業人員、事業單位與整體社會的深遠影響及因應
核心一:從設計開始的安全—源頭風險納入工程規劃
根據勞動部公布之修正條文,新增第15條之1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須於規劃、設計階段進行危害分析,並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與規範,納入經費中。此舉不僅制度化「設計即安全」理念,更明確將責任上移至發包端,避免以往安全責任僅落在營造廠或下游承攬商的問題,也反映主管機關試圖從制度源頭介入,將職安要求正式納入工程決策與資源配置流程之中,而非僅作為事後補強的管理項目。
實務上,此修法迫使EHS人員提前介入設計流程,與建築師、工程顧問密切協作。安全防護不再只是現場補強,而需在藍圖階段規劃好,如設置防墜設施預留點、吊掛設備固定架、安全通道等,使安全考量能隨工程進度同步推進,而非待施工階段才被動修正。根據1111人力銀行職安報導,企業若能善用源頭管理,不僅可降低意外風險,亦有助於施工效率與總體形象,並在長期上強化組織對安全治理的專業形象與管理成熟度。
從工廠與製造業管理的角度來看,「設計即安全」的精神並不限於新建工程。產線調整、設備汰換、製程變更、倉儲動線重整,甚至新增化學品或自動化設備等情況,都是風險重新生成的時機點。若企業能在這些變更前導階段,便啟動危害辨識納入變更管理機制,並同步考量維修空間、吊掛需求、化學品相容性與人員動線等細節,不僅能降低後續改善成本,也能減少施工期、歲修期或設備搬入搬出時,由於資訊落差造成的交叉風險與工序衝突。
要真正落實修法精神,關鍵在於把安全要求前移到設計與決策階段。企業可先在設備採購或工程需求提出時建立安全介面審查機制,讓EHS能正式參與前期決策;重大變更啟動前,則透過跨部門MOC(Management of Change)流程,使生產、工程、設備、人資與安全管理單位同步掌握潛在風險並形成一致改善方向。
同時,在設計文件中預留工安防護安裝點、維修落腳面或臨時吊掛結構等空間,能避免後續改善需大幅修改設計;而這些安全要求若能與巡檢、承攬管理及改善追蹤機制串接,也能確保設備生命週期中每次變更都能被重新檢討,讓安全不只停留在施工期間,而能隨設備運作與場域變化持續更新,展現全方位管理機制建立完整安全系統及平台(參考匡騰巡檢系統-智慧巡檢、支援ISO,有效落實PDCA)。
透過這樣的方式,企業才能把修法要求轉化為真正可執行的管理流程,而不是停留在補文件、補紀錄的層次;安全也才能在變更與設計階段提前被考量,回到「預防導向」的核心,逐步提升管理成熟度與風險治理能力。
核心二:分工協作的統合化—承攬管理責任全面化
修法新增第27條之1,要求當工程交由兩個以上單位同時施工時,業主應指定一施工者負「統合管理責任」。這項規範回應了長年施工現場「各自為政」的問題,多家承攬商同時進場,但彼此資訊不透明,管理者缺乏指揮權與整合機制,事故發生時責任歸屬往往模糊,也使改善難以落實,增加了管理成本與執行難度。
承攬統合並非單純行政交辦,而需有具指揮調度權的主體,能整合工時、人力、設備進場順序與風險交疊管理,如多工交會、化學品共存等情境下,主承攬商必須具備風險辨識與緊急應變能力。
因此,落實承攬統合的重點在於建立能夠「看見風險、整合資訊、授權處置」的制度。企業可將定期施工協調會議制度化,透過共用時程與風險盤點,使承攬商在進場前即取得一致資訊;重大施工時,則由統合者具名負責,具備停工與人員調度權限,確保改善不是流於通知,而能真正進入現場執行。在實務推動上,一旦承攬商數量多、作業頻繁或資訊分散,僅靠紙本與口頭協調往往難以掌握全貌,因此有企業會透過承攬商系統式整合進出場、許可、巡檢與改善紀錄,讓統合者與EHS能以同一套資訊做決策,減少協調落差,提升處置效率。EHS人員的角色,也從稽核者擴展為協調者與監督者,協助跨單位把安全要求落在計畫、溝通與即時應變流程中,也讓承攬管理從事後處理,回到作業前的風險配置與資訊整合,是修法給企業最直接的提醒。
核心三:心理職災入法—從心出發的風險防治新視野
本次修法最具社會關注度的亮點,莫過於首度納入「職場霸凌專章」,不僅明文化霸凌定義(如:逾越業務、言語辱罵、孤立打壓等),並明訂即使非長期性,情節重大亦可適用申訴。若被申訴對象為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突破過往公司「內部解決」的局限。
這項修法實質上把「心理危害」拉回工作環境風險的一部分,提醒企業關注壓力、溝通與組織文化對安全行為與事故風險的影響。對製造業與工廠場域而言,這不僅與長工時、輪班負荷與生產壓力相關,更會在外包管理、現場指揮關係或績效要求中交織成風險來源。
心理職災的管理不能只依賴個案申訴,而需在日常管理中前移。例如由 HR 與 EHS 建立 匿名回報管道或完整關懷機制、將 壓力與人際衝突納入完整風險評估、在 事故或異常分析時同步檢視心理與組織因素,並以 第三方或跨部門方式參與調查,降低權力不對等造成的資訊落差。這些做法有助於從源頭減少壓力累積、避免因為權責模糊或上下權力差距,使個案無法被妥善處理。
根據民視財經網報導,這將改變企業文化,強調透明、正義與信任的重要性。修法帶出的重點不只是增加申訴管道,而是將心理危害視為 必須被辨識、評估與改善的工作風險。對 EHS 來說,這代表職安管理從「行為與設備」再向前延伸到「組織文化與溝通模式」,使安全真正成為治理與預防的一部分,而不是只在事故後檢討。
問責強化與風險透明—罰鍰提高與資訊揭露機制
修法將違規罰鍰自原最高30萬元大幅調整至300萬元,並明訂對於違反職安條文者,主管機關須公布違反條款、裁罰金額、處分日期,如發生重大職災,還須公開罹災人數與地點。這種高強度資訊揭露,意圖透過社會監督迫使企業提升自律。
如同《巡檢管理如何落實?從實務經驗看三大關鍵核心》一文指出,過去巡檢結果如無系統記錄與公開壓力,容易流於形式。而今法規主動將資訊化為企業聲譽風險的一部分,EHS管理將不再只是合規作業,而是治理策略與品牌信任的核心。在這樣的背景下,透過系統化方式管理巡檢紀錄、承攬施工許可、教育訓練與改善追蹤,自動生成報表與統計圖表,更能在需要時快速調出資料,清楚呈現改善歷程與管理決策來源,降低因資訊斷層而承擔名譽或裁罰風險(參考匡騰環安衛管理系統)。
這也代表 EHS 的管理重點,正從「完成表單」轉向「數據推動治理」,能不能持續改善,不再取決於文件的存在,而取決於資料是否完整、可追溯且能支撐決策。
結論:建立韌性組織的預防文化
本次修法從法源層次重新定義安全責任的範圍與深度,其制度背後真正傳遞的是「預防導向、安全前置」的價值觀。對企業而言,這不僅是遵守新法的挑戰,更是重構管理制度與文化的契機。
未來,EHS人員應從巡檢者轉型為預警者、風險顧問與治理整合者,擁有跨部門溝通、設計參與與系統思維的能力。企業在此過程中,也需要以更務實的方式運用數位化工具,讓紀錄、改善與依據資料更容易追溯,並適度導入 AI 技術於資訊擷取、異常模式辨識或改善建議,降低人力負擔,使 EHS 專業能回到決策與風險判讀本身。 職安不僅是符合法規的義務,更是組織韌性與永續經營的基礎。當管理前移、資料可信、責任清楚、改善可追,預防文化才能真正落地,讓安全不只是制度要求,而成為企業運作的一部分。
作者
虞佳(環安衛顧問/匡騰環安衛管理系統)& 孫紹娟(行銷經理/匡騰環安衛管理系統)
參考資料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6798/
- 《巡檢管理如何落實?從實務經驗看三大關鍵核心》 虞佳、孫紹娟
- 1111人力銀行職安報導 https://www.1111.com.tw/news/163400/
- 民視財經網 https://finance.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C02W0210
- 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等修法綜合報導
修法提高罰則,也提高了巡檢紀錄、改善追蹤與資料整合的要求。
巡檢從排程、執行到後續改善,是否常因人力有限、資料分散而變得吃力?
如果巡檢資料能自動彙整、異常即時提醒、改善狀況有人追、有系統協助整理,這些壓力是否能大幅降低?
透過任務排程、行動巡檢APP、照片與附件紀錄、異常自動指派與追蹤等功能,協助企業降低資訊落差,讓巡檢成果能回到管理作業中被真正運用,並可串聯法規鑑別、事故管理、風險評估等流程,使 PDCA 得以完整而穩定地運作(立即了解匡騰職安巡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