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安全過程,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對環境造成傷害,在中國,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憂,可以為在台灣相關企業做參考:

  • 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質罐區、液化烴罐區、甲類易燃液體罐區儲存場所,以及大於或等於 10 Mpa的高壓設備(介質為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安全間距與周邊居住區、人員密集區、廠外道路、辦公生活區、電力線路、相鄰工礦商貿單位生產、儲存設施的安全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或未按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未按規定定期檢測及檢測不合格者。
  • 危險化學品生產工廠、儲存倉庫與員工宿舍的安全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者。
  •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甲類、乙類廠房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內設置休息室及跟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辦公室。
  •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製程、設備者。
  • 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甲類氣體或甲類、乙A類液體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者。
  • 易燃易爆、有毒且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通風設施者,或未按規定和製程要求設置必要的自動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者。
  •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不符合中國《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l5603)等規定要求者。
  • 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甲類、乙類液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強度及儲罐的間距不符合標準、規定;硫酸、硝酸等強腐蝕性液體儲罐未按規定設置防護圍堰者。
  • 甲B類、乙類液體固定頂罐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和呼吸閥者。
  • 液氨、液氯之生產、儲存、裝卸區無洩漏後的吸收或防護措施者;液氨、液氯儲罐未按規定設置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者;液氨、液氯儲罐與槽車之間的裝卸管線上未設置止回閥和緊急切斷閥者;液氨、液氯的罐瓶及裝車裝置未按要求設置防超裝裝置者。
  • 生產危險化學品企業之危險製程未設置與之相適應的聯鎖控制系統者。
  • 為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物質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未按規定安裝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逾期未檢或未按檢驗要求檢修(停用);使用非法製造的特種設備;未定期維護,存在嚴重的跑、冒、滴、漏(為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物質之氣體、液體或固體);安全附件(設施)不全,或安全附件(設施)損壞後未及時修復、更換者,適用。
  • 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內的電力裝置(電機、燈具、開關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級(類別、級別、組別)及線路鋪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者。
  • 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內生產設備的控制室、變配電室、化驗室、工廠辦公室、更衣室等的電氣設備達不到防爆要求者。
  • 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區、倉儲裝卸區的廠房、庫房、設備、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且不符合要求者。
  • 易燃易爆場所的設備、管線等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靜電接地設施;該場所內槽車和裝卸棧台未設置靜電專用接地線,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且不符合要求者。
  • 消防設施不符合下列要求:未按規定設置水、泡沫、蒸汽、惰性氣體等消防滅火系統;按一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未設雙電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道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規定;生產作業區、儲罐區、倉庫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或半固定)或水(或泡沫)噴淋滅火系統,或未按規定設置小型滅火器,或滅火器材的種類、數量及設置方式不符合標準、規定;廠區內的消防道路(環形通道或回車場地、道路寬度、淨空高度、轉彎半徑)不符合標準、規定者。
  • 廠房、倉庫的安全疏散未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要求設置通道,或通道不暢通者。
  • 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儲存、使用場所,未按規定設置有毒氣體報警裝置,或未按規定配備氣體防護器材並保存完好者。

除了上述幾點外,若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檢驗制度、事故緊急應變措施,以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未持證照者,都有能會造成危害。

資料來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重大隱患。 (Sep 28, 2014 更新) 。安全管理網。民105年10月3日,取自網址http://www.safehoo.com/Manage/Trade/Chemical/201409/365972.shtml

延伸閱讀:中國草擬《消費品化學危害 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