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品化學危害 限制要求》有害化學物質共計103項
過去五年,中國於歐盟、美國出口消費品被召回的通報事件頻傳,其中因化學危害導致中國消費品召回佔通報總數約65%。原因起於中國缺乏消費品化學危害要求的相關法規,導致無法依據規範要求進行生產監控。有鑑於此,自2012年起,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對消費品化學危害及風險,開始著手進行研究評估,之後訂定「消費品化學危害 限制要求」之國家標準與數個研究機構、質量檢驗中心、檢疫科學研究院等單位,並於2014年起由各單位共同執行草案擬訂,並於2017年4月15日完成各界意見收集。
該草案以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 為藍圖,根據〈消費品分類〉中定義,選取與消費品有關之有害化學物質進行列管要求,並增列了REACH法規中未包含的幾項化學物質,如:2-硫基苯并噻唑 (MBT) (CAS No. 149-30-4) 和 抗氧化劑(2,6-二叔丁基對甲苯酚 和 2,2’-亞甲基-雙(4-甲基-6-叔丁基苯酚))等共103類消費品相關有害化學物質。除參考REACH法規之規範外,此標準亦引用 「EN71-9 玩具中有機化合物通用要求」、「EN71-12:2013 玩具安全-第12部分 N-亞硝胺和N-亞硝胺化合物」,以及「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100-2017」等其歐盟標準加以訂定。
受限制的物質共計103項,依不同消費性質分類如:玩具、紡織品、裝飾材料、兒童用具等提出使用限制,受限制的物質清單舉例如下:
- 重金屬,如:鎘、鉛、六價鉻、汞和鎳
- 鄰苯二甲酸鹽(可塑劑)
- 烷烴和烯烴
- 鹵烯烴
- 酚類
- 多環芳香族化合物(PAHs)
- 甲醛
國際間對於消費性商品的化學限制愈發嚴格,隨時注意相關法規的最新動態,明白相關物質要求及限制範圍,是廠商進入國際市場需要面對的基本規定。
參考資料:关于《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17年3月30日) 中国标准化研究,2017年5月1日,取自 http://www.cnis.gov.cn/wzgg/201703/t20170330_22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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