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的開始之前,我希望強調的一個觀念:全球調和制度(GHS)並非「法律」、「規定」或是「法定標準」,而是全球性的一個「協定」。某些GHS的規範已經在70多個國家採用或正在評估中,隨著GHS不斷發展,聯合國每兩年發布一次新版本,而第八修訂版的GHS已於2019年7月採用。

當國家(或立法區域)採用GHS時,各國可自行決定採用哪種版本以及哪種「元件建構」(GHS類別和子類別術語)。這樣做的結果是國家與國家間法規相似,但不盡相同。

文末可下載的電子表格詳細介紹每個國家(或立法區域)採用的GHS元件建構,以下是一些可能會影響您業務之特定國家/地區差異的要點。

加拿大

加拿大採用了幾種非GHS分類:生物危害、可燃性粉塵、單純窒息劑和發火性氣體。生物危害分類有象形圖。

在標準GHS措辭中,如果H314適用於產品,則可以省略H318,加拿大法規將此規定視為強制性。如果有任何需要提供危險說明「導致嚴重的皮膚灼傷和眼睛損傷」,則不要求提供「導致嚴重眼睛損傷」的危險說明。

加拿大對敏化劑、致癌物質和生殖毒素2類採用了較低的0.1%臨界值。對單一標的器官(單一和重複)2類採用了1%的臨界值。

歐盟(CLP法規)

歐盟對急毒性危害級別分類1-3級、急性水生毒性第1級和慢性水生毒性第1級採取較低的0.1%臨界值。(歐盟新規定:歐盟CLP更新包括二氧化鈦相關法規

香港

香港尚未採用GHS,但符合GHS規範的SDS和英文、繁體中文標籤是可以被接受。

日本

日本目前採用GHS第四版,而將在2022年5月採用第六版。

日本對敏化劑、致癌物質和生殖毒素2類採用了較低的0.1%臨界值。對標的器官(單一和重複)2類採用了1%的臨界值。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要求SDS必須使用當地語言和英語編寫而成,且溫度標示必須同時提供華氏溫度和攝氏溫度。

韓國

除非成分已在政府註冊,否則不得主張機密商業訊息(CBI)。

在生產或分發之前,所有SDS必須在MoEL中註冊。這只能由韓國公司或「唯一代表」或「OR」完成。「OR」必須是韓國公司或公民。

美國

美國採用幾種自行規定的分類:可燃性粉塵、單純窒息劑和發火性氣體。美國對敏化劑、致癌物質和生殖毒素2類採用了較低的0.1%臨界值,對單一標的器官(單一和重複)2類採用了1%的臨界值。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因為與加拿大比鄰,美國與加拿大GHS相異之處,也是需要注意的重點。

文章翻譯:What is the Status of GHS Global Implementation i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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