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GHS)是由聯合國和其會員國所建立,旨在統一工作場所用到的有害化學物質,使之標準一致。在此之前,不同國家對化學品分類和標示有不同的標準,因此,當化學品進口和出口到其他國家時,彼此在安全上的認知常有相當程度的落差。

儘管實施GHS可以有效地縮短各國間安全地使用化學品的差距,但各國間仍然存在差異性,此篇將討論歐盟化學物質及混合物分類、標示與包裝法規 (以下簡稱CLP法規)。歐盟CLP法規取代兩個舊有的法令規範-危險物質指令 (Dangerous Substance Directive) 及危險製劑指令 (Dangerous Preparation Directive),歐盟CLP法規與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委員會的GHS規範-HazCom是相同的方式,在化學品可以上市之前,企業必須要標示此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風險。一旦確立了化學危害等級,需把符合GHS標準之危害警告訊息與和圖式放到標示和安全資料表 (SDS) 上。

為了要符合歐盟CLP法規,化學品供應商須依CLP規範去分類、標示、包裝其物質及混合物。供應商包括:製造商、進口商、產品生產商、下游使用者、經銷商。危害性物質第一次進入歐盟市場時,上述對象應於一個月前向歐盟化學總署 (EHCA) 報備。

在大多數情況下,供應商可以透過一個叫自行分類 (self-classification) 的程序,自行決定物質的分類。但若危害等級較高 (致癌、基因突變、生殖毒性、或呼吸道過敏),則該化學物質的危害分類須提高到歐盟層級 (Community Level),以確保在歐洲各地能有適當的風險管理。

雖然GHS調和了許多國家的標準,但了解不同國家細微的差異是GHS全面合規的致勝關鍵。了解和調和各國的法規,讓各國之間有更透明的互動交流,可以為我們打造一個更安全的生活與工作環境,如果有任何在法規遵守和GHS方面的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

文章來源:美國匡騰官網 Understanding GHS-Aligned EU CLP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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