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1 日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6 條正式生效後,造成從業人員對於申報法令和落實工作感到困惑,繼上一篇文章詳細說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簡稱優管)申報流程,(參考文章:優先管理化學品申報流程詳細解說-2023 更新版),本文幫大家挑選出職安署提供的常見問答,並整理成四大問題類別,解答對於優管申報法規和執行面的疑問,也補充匡騰的建議供企業參考。
類別一、優管申報辦法適用對象相關問題
問題 1:《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適用哪些對象呢?
職安署回答:若有涉及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 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就必 須進一步確認運作的化學品是否屬於 應報請備查之優先管理化學品。
問題 2:我是進口商,運作行為為買空賣空,沒有實際存放場所,那我需要報請備查嗎?
職安署回答: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運作者包含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因此,進口商如符合該辦法規定之輸入者或供應者,仍屬該辦法之適用對象。
問題 3:我是進口商,產品屬於優先管理化學品,產品進口後是貯存在他處租用之倉庫,那倉庫需要報請備查嗎?
職安署回答:貯存屬於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運作行為,因此仍須將此運作場所(如租用倉庫等)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的資料,報請備查。
類別二、優管申報辦法適用列管化學品相關問題
問題 1:只要有《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所列的危害分類就必須需要申報嗎?
職安署回答:不是的。 仍需確認危害成分是否含有指定的優先管理化學品,並達到該辦法第 6 條規範之內容才須申報。
匡騰補充:如需確認法定列管優先化學品,可至職安署的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網站,找尋下載專區,點選優先管理化學品文件下載即可查閱公告列管化學品名單以及運作資料說明等相關文件(https://prochem.osha.gov.tw/content/info/DownloadList.aspx?Classify=2)。
問題 2:純物質才需要報備嗎?我的產品是混合物是不是就不用報請備查?
職安署回答:不論是純物質或混合物,若化學品的危害成分中含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並達到《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的應報備條件,就必須辦理報請備查。
問題 3:優先管理化學品和某些毒化物有重疊,已經有申報毒化物,那還需要報請備查優先管理化學品嗎?
職安署回答:各中央主管機關之管理目的及規範仍有不同,儘管廠商運作之化學品可能已向環保署完成毒性化學物質申報,但仍應依規定辦理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
問題 4:化學品中文名稱與勞動部的公告名單不同,可是 CAS No. 是相同的,這樣是屬於同一種化學品嗎?
職安署回答:考量化學品中文名稱之翻譯可能不同,公告之化學品名單皆有包含 CAS No.,建議可以CAS No.作為判斷是否應報請備查之依據。
類別三、優管申報資料如何填寫相關問題
問題 1:《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附表 1 所列,為對於未滿18歲及妊娠或分娩後未滿1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如果有該等化學品,卻沒有女性或未滿18歲之工作者,是不是就不用報請備查呢?
職安署回答: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只要運作場所中有運作屬附表 1 規定之化學品,不論是否有女性或未滿 18 歲之工作者,均應辦理報請備查。
匡騰補充:附表 1 之化學品濃度超過 1 %,就符合申報條件。
問題 2:《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的運作者勞工人數,是指有暴露到該項化學品的人數嗎?
職安署回答:運作者勞工人數是指事業單位之全體勞工人數,並不是指暴露到該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工作者人數。
問題 3:《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附表5的「暴露工作者人數」是指全公司員工,還是可能暴露到該化學品的勞工呢?
職安署回答:「暴露工作者人數」請填寫實際運作及暴露該優先管理化學品之工作者人數。 若廠商之運作行為沒有人員有暴露之可能,則暴露工作者人數得填「0」。
問題 4:《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附表 2 致癌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的任一運作行為年運作總量為「-」,請問「-」是什麼意思?
職安署回答:「-」表示無年運作總量之限制,不論運作量多寡,只要濃度達規定值,皆應報請備查。
匡騰補充:附表 2 之屬 CMR 一級之化學品濃度 1% 以上,就符合申報條件。
問題 5:最大運作總量是指一整年運作總量的總和嗎?運作量是以化學品整體計算,還是需要依公告物質所佔的比例進行換算呢?
職安署回答:最大運作總量是指化學品於同一年度任一時間存在於運作場所之最大數量。所謂之最大數量為尖峰值(如同駕駛汽車時,其時速表之數值,最高時速之概念相當於最大數量),而非整年的運作量加總。請以化學品整體去計算運作量,不需 要以危害成分之重量比例計算。
問題 6:我的化學品危害成分同時具有第 2 條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3 款的公告物質,這樣我在《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的附表5 該以哪一款的規範進行填寫?
職安署回答:若化學品同時具有第 2 條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3 款公告名單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填寫附表 5 時,應同時以此 3 款所規範之內容填寫,不可僅單以任何 1 款所規範之內容填寫該表。
類別四、優管申報程序相關問題
問題 1: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只要作一次報請備查就好了嗎?如何繳交報請備查之運作資料?可以繳交紙本資料嗎?
職安署回答: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完成備查後之次年起,每年於 4 月至 9 月期間,仍需再行報請備查(即所謂定期申報)。運作者應將優先管理化學品之運作資料,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目前僅開放以電子格式繳交,並無開放繳交紙本資料。
問題 2:安全資料表(SDS)危害成分欄位,被上游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而未揭露,我該如何知道化學品是否含指定公告之優先管理化學品?
職安署回答:建議可主動向製造、進口或供應商確認所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是否符合《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之保留揭示規定與申請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廠商已依該規則辦理,並已採取相關通識措施,其安全資料表應可提供必要資訊,用以判別是否含指定公告之優先管理化學品。
問題 3:首次申報完成後,又有運作新的優先管理化學品,是要再進行一次首次申報嗎?
職安署回答:根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首次申報是指運作場所而非指各項化學品。因此若於首次申報後,若又有運作新的優先管理化學品,可納入隔年度定期申報資料。
問題 4:定期申報完成後,又有運作新的優先管理化學品,要如何更新報備資料呢?做完定期申報後,還要再做補充附加運作資料嗎?
職安署回答:定期申報範疇為過去一年之運作資料,並非當年度之運作資料,該情形應於隔年度進行定期申報。附加運作資料僅限指定運作者需要繳交,繳交時間及內容皆以主管機關通知為準,若未接到通知則無需要繳交。
匡騰補充:企業每年申報需再確認是否有新加的列管化學品以及申報標準,2023 年 2 月 14 日新公告共 20 款化學品需補充附加運作資料登錄說明,詳細請參考 https://prochem.osha.gov.tw/content/info/NewsDetail.aspx?Id=74。
問題 6:我不記得去年定期申報報了什麼化學品,該去哪裡尋找紀錄呢?
職安署回答:可登入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 > 優先管理化學品管理 > 歷史紀錄 >選擇年度 > 點選查詢,即可獲得歷年報備紀錄。
總結
以上整理出企業常見的申報問答。
優先管理化學品的資料填寫是近期企業常遇到的問題,主要有三大問題:第一、場所內的化學品清單缺少優先管理化學品申報所需資料(如 H Code、濃度等),需要花時間額外收集。第二、人工逐一比對廠內化學品的危害成分是否在名單上,還得分類、判斷有否達到各種條件標準(濃度、臨界量等)來回篩選確認的過程耗時耗力、容易出錯。第三、篩選判斷已經花掉大半時間,還得核對場所資料(運作量、暴露人數等),並完成計算、表單輸入等繁瑣工作。
以上問題可透過系統加以輔助解決,匡騰化學品管理系統的自動化功能可減少企業申報時耗時費力的問題,降低錯誤風險且提升化學品管理效率,下圖針對列管化學品篩選工作,列舉人工和系統差異比較。
系統可智能比對且篩選符合列管條件之化學品,精準快速產出申報報單,下載後無需人工逐筆篩選即可提交,無痛完成申報(以下為示範動畫)。
此外,企業可自建法規清單,快速管理查找廠內有哪先優先化學品,了解何時開始列於法規清單,且快速生成報表供化學品管理、清點及稽核用。
參考資料: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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