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安全資料表)隨著全球對化學品管理的重視日益顯得重要。化學品在工業和日常生活中的廣泛使用,及其潛在危害引起了各國的高度關注。SDS 作為化學品的「身分證」,在確保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提供詳細的化學品資訊,包括危害識別、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方法,確保工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

匡騰在提供 SDS 相關服務方面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處理過許多編寫 SDS 的疑難雜症,時常分享相關文章以幫助企業解決 SDS 編寫問題。本文因應需求,將撰寫 SDS 必知的五大基本資訊集結成一篇文章,希望協助企業更加了解,避免因不符合當地規範導致產品無法順利進出口,或因資訊錯誤引發職業安全問題。

一、什麼是 SDS 安全資料表,為什麼需要它

SDS(Safety Data Sheet),舊稱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化學物質的詳細說明書,被譽為化學品的身分證,它揭露產品中的化學危害,讓經手者了解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以避免危害和確保安全​​,是為化學原料進口商、員工、運輸業者及下游製造商提供重要的安全參考(參考文章:MSDS是什麼?和SDS安全資料表有哪些不同?)。

聯合國於 2003 年發布了「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GHS)」,並訂定了 SDS 的框架及相關規範供各國參考。之後每兩年就會更新一次以反映新的知識和技術(目前已更新到第 10 版,2023版)。儘管如此,各國的具體規定略有不同,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差異。在 GHS 框架下,各國或各區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法律體系進行個別的調整和修改,即使在同一國家,不同的行業和應用領域也可能會有不同的 GHS 實施要求,這些差異將於文章第 5 點說明。

二、誰需要提供 SDS,什麼時候需要(我的產品需要提供嗎?)

根據多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的標準,化學品供應商、進口商、製造商和經銷商在儲運和銷售化學品時需提供該產品的 SDS 安全資料表,並在容器上標示。化學品應讓使用者、工作場所工作者、運輸業者及緊急應變者查閱了解,以避免暴露在危險中或造成環境污染(台灣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明定,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提供及檢討 SDS,並於化學品容器標示其危害等相關資訊)。

各國對於哪些物品需要提供 SDS 有不同的規範。在台灣,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化學品供應商需提供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的 SDS,揭露其內容及危害性。但以下物品不適用此規則:

  • 事業廢棄物
  • 菸草或菸草製品
  • 食品、飲料、藥物、化妝品
  • 製成品
  • 非工業用途的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 滅火器
  • 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的中間產物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不過近年隨著國際對化學品的規範日趨嚴謹,許多地區(包括台灣)的海關在判定時條件更加嚴格,因此建議企業在進出口時先與當地海關確認是否需提供 SDS,此外,因應國際 ESG 潮流,供應鏈中許多企業也開始重視化學品源頭管理,要求供應商提供 SDS 安全資料表(參考:輕鬆審查供應商SDS、自動精確比對法規-匡騰SDS合規比對系統)。

三、SDS 包含哪些內容

就目前國際框架,SDS 通常包含十六個章節,其細項可能隨著各國及各地區規範而有所不同。以台灣為例,《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表示,安全資料表應列內容項目包含「化學品與廠商資料」、「危害辨識資料」、「成分辨識資料」、「急救措施」、「物理及化學性質」、「毒性資料法規資料」等(參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附表四),因篇幅限制,不一一詳述各章節細項,這些內容詳細描述了化學品的危害、預防和應急措施,確保使用者能夠安全操作和處理化學品​​。

安全資料表應列內容項目及參考格式-1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安全資料表應列內容項目及參考格式-2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四、SDS 有無有效期限、到期需要更新嗎

SDS 更新的法令要求通常基於產品的性質和風險程度,當產品的成分或性質發生變化,或有新的健康或安全資訊時,製造商和供應商應及時更新 SDS,此外,SDS 還應該定期檢查和驗證,以確保其中的資訊、數據、法令的準確性和最新性,各國及各地對於更新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台灣根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要求 SDS 應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中國和日本則要求每五年檢討一次(參考文章:SDS安全資料表台灣每三年需更新一次)​​​​。企業在更新時也需留意各國各地的 GHS 動向,各國規範會不定期的調整,如 2023 年起加拿大正式採用 GHS 第 7 修訂版,並加入部分第 8 修訂版的內容要素、歐盟開始執行 REF-11專案,針對全境檢視及控管安全資料表的資訊品質,因此撰寫時也須時時確定有無更新規範資訊(參考文章:2023全球GHS暨SDS規範動態概述)。

五、不同國家對於 SDS 的規範相同嗎(從哪裡可以知道該 SDS 採用哪國規範?)

這其實是常見問題之一,許多企業客戶會以為製作一份 SDS 之後,直接翻譯即可通用於全世界,其實這個觀念是不正確的。
我們也常於匡騰 SDS 編寫培訓課程中呼籲,雖然聯合國為了國際一致的化學品管理制定了 GHS 框架,但 GHS 並非一個強制的法規,各國及各地在這個框架下,是能夠根據自身需求及當地民情調整內容和細項,包含 SDS 語言、成分標示、濃度管制、更新頻率、額外資料要求等,企業在編寫時,應根據目標市場的具體要求進行相應的調整,以確保符合當地法規的要求。

目前世界多國採用 GHS,並自行調整訂定化學品分類及標示規範,企業製作 SDS 時就須留意這些法規,如台灣即為 CNS15030、歐盟為 REACH/CLP、美國則是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HCS)、中國為 GB 30000等,通常在 SDS 的第十五章節可以看出該份文件是採用何地的規範(參考文章:哪裡可查詢 SDS 編寫所需資料),以下即為匡騰編寫之中國規範 SDS,第十五章節的法規資訊需要列出該國列管的規範,我們也常遇到企業在這部分寫錯,例如在台灣使用的 SDS 卻全列歐盟規範,這是值得留意的地方。

如上述,SDS 會在地化,舉例來說台灣、美國、歐盟等國家採用的 GHS 就不是相同版本,台灣採用 GHS 第 4 修訂版,而歐盟則採用第6/7修訂版,因此在危害分類及管制值/濃度限值上會也會有些差異,以危害上限來說,韓國、馬來西亞、歐盟等國會於分類中採較高濃度,美加等國則採較低濃度。此外,歐盟要求有危害的混合物須在歐盟毒物控制中心註冊,並於 SDS 第一章節標註UFI(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唯一配方識別碼、加拿大對於化學成份百分比範圍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台灣要求 SDS 成份資訊全面揭露,如企業有商業機密則需向政府申請保留揭示。

這邊也要注意,有些企業為求方便,會直接請翻譯社翻譯成當地語言,以為這樣即可使用,但不同國家規範以及用語都可能在地化,如果單純翻譯可能會導致內容無法因應當地要求(參考文章:進出口化學品的SDS安全資料表編寫注意事項)。

隨著國際間對於化學品管理的要求日益嚴苛,企業在各國貿易交流中更需要提供合規的 SDS 安全資料表,正確且詳盡的 SDS 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保障員工和環境安全的重要措施,然而,撰寫合規的 SDS 常成為許多企業的一大挑戰。本文列出撰寫 SDS 時需注意的 5大 重點,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這些挑戰,希望這些資訊能協助企業解決 SDS 撰寫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


企業在製作 SDS 過程常遇到各種法規、危害物質分類等問題,若不清楚如何編寫一份合規的 SDS 安全資料表、需要提供時沒人可製作、或不了解其他國家的法規版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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